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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貞律師承辦鴻源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分配案之說明事項
一、本律師業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執破字第6號裁定於97年7月17日選任為破產人鴻源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承辦分配款發放手續。

二、上開破產人自80年5月8日宣告破產後,迄今18年期間,歷任破產管理人就變賣財產所得,已進行五次分配作業,並預計於98年年底進行第六次分配作業。

 

第一階段:清查各債權人或其繼承人有無第一至五次分配款未領足情形,若債權人未亡,由法院查明最新戶籍地址寄送郵政匯票用以分配;若債權人已亡,則由法院查明各繼承人戶籍地址寄發切結書請領。
【上開分配款請領作業,願檢附存摺影本者以銀行匯款方式撥付,若無則寄發即期支票。】

第二階段: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8年12月30日公告確定在案,預計於99年5月底完成分配,各債權人破產債權總額乘以分配比例12.6/1000(分配比例均為千分比),即為實際分配金額。定於99年底進行第六次破產分款發放作業,由三位破產管理人陳淑貞律師、吳西源律師、江淑卿律師分別就各自範圍進行分配,分配方式係由法院查詢各債權人「最新戶籍地址」,交由破產管理人將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掛號寄發,並依照各債權人債權編號分批寄出,預計4.5月份全部寄發完畢。

各破產管理人聯絡方式:
陳淑貞律師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3樓之4   02-2577-9399
吳西源律師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00號8樓之7   02-2511-7698
江淑卿律師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36號3樓   02-2393-5722
相關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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